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促进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向社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制订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凡属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一)机构概况
(二)政策法规
(三)规划计划
(四)业务工作
(五)行政许可
(六)行政处罚
(七)统计信息
(八)财政预决算信息
(九)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编排体系
本中心的政府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部室的具体职责: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总结,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各部室提供相应的材料;发展策划部负责网络技术处理及政务平台的更新、维护。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部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盛以茂同志兼任,成员为周妤、温子瑜同志。
(二)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集中学习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本机关所有人员深刻领会其精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三)强化审查机制
建立本中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保密员把好保密管理第一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把好保密管理第二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协助领导小组组长把好保密管理第三关,层层把关,将政府信息保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