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29674 | 发文字号: | 鄂州政办发〔2020〕23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发文单位: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0年鄂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鄂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深化决策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
(一)加强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需要征求意见、组织听证的,严格按照程序把握时限。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用,通过专栏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库”,集中本级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鄂州政府门户网站推送,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各地各部门也应当加大本级、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规范公开管理,明确文件时效期和“有效”“失效”状态等信息,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
(三)动态调整并公开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简政放权情况,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完善权责清单,公布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信息。
二、深化“六稳”“六保”政策公开
(四)加强政策解读助力抓好“六稳”工作。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求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五)加强政策宣传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六保”政策专题,集中发布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文件,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民生。
三、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
(六)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公开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获得电力、跨境贸易、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同时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对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经济政策解读和培训,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七)提升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开质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更新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一站办理”,推进办理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八)提高市场监管和标准化信息质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并充分公开,让市场主体知晓;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
(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政府和部门网站或者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十)加大政府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等信息,按财政部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披露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市及各地各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
(十一)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村出列情况等;继续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及时公布不涉密信息的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以及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加大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中央交办、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
(十三)加大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12件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公开。
(十四)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定要求,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突发事件发生时,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内容把关等职责,及时回应关切,主动引导预期。
五、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十五)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公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标准化目录原则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未开办网站的市直部门相关目录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推送。有条件的地区,应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组织指导村、社区做好政务公开。
六、加强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十六)建设标准化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专栏姓专”的要求,2020年10月份以前,打造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互链接、形成集群,增强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集中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
(十七)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配套制度;及时准确规范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十八)加强政务新媒体和网络安全管理。在总结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改造。
七、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和监测抽查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应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确保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平稳开展。
(二十)强化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增强培训计划性、系统性;各地各部门今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把《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培训必修课程。
(二十一)规范监督评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监督、指导和考评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将评估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0年鄂州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重 点 工 作 |
牵 头 单 位 |
责 任 单 位 |
一、深化决策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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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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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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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咨询协商、媒体沟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公众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双向关联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进展公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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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及时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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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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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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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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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各地各部门梳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库”,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
市司法局、市融媒体中心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三)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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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简政放权情况,全面梳理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并及时公示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二、深化“六稳”“六保”政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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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政策解读助力“六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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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充分发挥舆论媒体作用,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
市融媒体中心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9 |
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
(五)加强政策宣传助力“六保”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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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各级人民政府要开设“六保”网站专栏,集中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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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市政府相关部门 |
三、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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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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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级人民政府要开设“优化营商环境”网站专栏,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集中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工作成效。 |
市发改委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13 |
深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14 |
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七)提升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开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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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开各级行政机关权责清单,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16 |
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17 |
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八)提高市场监管和标准化信息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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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19 |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 |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相关部门 |
(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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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 |
市司法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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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大政府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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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等信息,按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披露工作。 |
市财政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22 |
进一步做好全市及各地各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 |
市财政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十一)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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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文件、贫困村摘帽结果、扶贫资金项目等扶贫信息。 |
市扶贫办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十二)加大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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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全面公开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并进行结果公示。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25 |
持续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十三)加大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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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公共文化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27 |
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 |
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28 |
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校和职业教育招生等领域信息公开。 |
市教育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29 |
做好传染病防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政策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 |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十四)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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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 |
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31 |
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
市防疫指挥部、市卫健委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32 |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
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33 |
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
市卫健委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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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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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市政府相关部门 |
35 |
2020年10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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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在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开辟政务公开专区,统一标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并落实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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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制度。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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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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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建设标准化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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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39 |
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及内容,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及内容。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十七)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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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配套制度。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市政府相关部门 |
41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统一格式要求,规范编制,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本级本部门网站上发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市政府相关部门 |
(十八)加强政务新媒体和网络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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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服务、应用融通,积极配合省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着力破解信息公开数据底数不清、服务资源难以整合利用的问题。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43 |
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尽快进行清理整合,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只申请一个以本单位名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已申请两个及以上的应立即申请关停。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44 |
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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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市政府相关部门 |
46 |
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通信运营公司 |
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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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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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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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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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根据本责任清单,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本部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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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强化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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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抓好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等工作以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等业务培训。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二十一)规范监督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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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各级政府要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法定职权行使,加强工作过程管理。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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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评价考核等,抓好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53 |
组织开展政府网站日常监测预警、风险排查等,抓好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54 |
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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