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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762 发文字号: 鄂商务发〔2021〕20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发文单位: 省商务厅等12部门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

为扎实推进我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以及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湖北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并认真分析当地便民生活圈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省商务厅。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附件

湖北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是伴随社区商业发展而产生,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为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畅通国内经济循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大力推动便民生活圈设施配套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高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提升居民消费体验,将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及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二)工作目标

按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思路,建立省、市、县(区)、街道(社区)联动机制,以城市为实施主体,全面实施以“六大任务”(即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到2025年,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通过宣传推广经验,构建便民生活圈、打造便民服务链、提升民生幸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服务基本民生、促进消费升级、畅通城市经济微循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商业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功能业态更加齐全,能够满足居民就近便捷消费的基本需要。

——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商业设施配置和服务供给更加规范,管理运营更加专业精细。

——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更加广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数字化转型进度加快。

——品质化生活稳步提升,品牌连锁和特色化建设不断增强,商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优质、安全,设施环境持续改善,传统消费加快升级,服务和体验消费比重不断扩大。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针对便民生活圈商业微利薄利的特点,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公共资源投入,扶持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主性,建立便民生活圈自主更迭的良好生态。

2、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满足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生活需求,关注年轻人时尚消费的同时,兼顾社区老年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充分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便民生活圈建设管理运营,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新格局。

3、坚持集约建设、商居和谐。盘活存量设施资源,集中建设新增设施,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倡“一点多用、一店多能”,避免大拆大建。营造商居和谐的消费环境,做到商业环境与居住环境相协调,业态发展和居民需求相匹配。

4、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立足实际,对表对标,补齐设施短板、发掘居民需求,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商业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标准化、连锁化、特色化、智慧化、专业化发展,提供适合不同社区消费群体的多层次、个性化商品和服务,满足即时消费,激发潜在消费。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优化布局。加强统筹设计,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围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明确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规模、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与居民数量、消费习惯、经济水平等要素相适应。合理优化网点,重点对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加强商业网点布局,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推动商居和谐,落实相关规划和标准,引导住宅和商业适当分离,商业设施与社区风格相协调,基本保障业态和品质提升业态相结合。

(二)补齐设施短板。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开展广泛调研和排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明确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打通“最后一公里”。支持盘活分散的社区空间资源,因地制宜配齐商业设施,通过标准化改造提升质量标准、环境卫生、服务品质。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箱式移动早餐售卖车、蔬菜直通车等便利设施进社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各类综合服务设施,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群众身边的公共文化空间。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提升消费便利化、品质化水平。

(三)丰富商业业态。鼓励商业与物业、消费与生活、居家与社区等场景融合,实现业态多元化、集聚化、智慧化发展。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早餐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药店、照相文印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前置仓等进社区,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保障生活必需。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鼓励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新式书店、教育培训、休闲娱乐、老年康护、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促进商文化和旅游融合,拓展社交化、特色化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提升生活品质。

(四)壮大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集聚式发展。鼓励大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理发店、餐饮店(早餐、快餐)等直营连锁,对形象标识、门店管控、设施配置、服务标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实行“六统一”。鼓励企业以大带小,在做好自营商超的同时,开放供应链、物流渠道及门店资源,为传统夫妻店、杂货铺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支持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标准化改造,推广先进冷链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实行超市化、连锁化经营。鼓励数字化赋能,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把大数据应用到开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商品追溯等各个环节,促进模式创新和市场要素精准配置。推动平台企业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为社区商户提供营销、信息、流量、数字化工具等免费或让利服务,将实体店作为供应链合作的一环,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店配宅配融合,加快配置社区团购必备的冷链等设施设备,健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利益。

(五)创新服务能力。增强服务便利,鼓励“一店多能”,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上门服务、租赁等项目,通过跨界经营提高便民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品质,推广专业化托管、连锁经营、农超对接、店仓配一体等成熟模式,引导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供给能力。拓展智能体验,鼓励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驱动发展无接触交易、智能结算、网订店取(送)、直播带货、自助售卖等创新模式,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优化信息服务,支持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整合本地商户资源,接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功能,提供周边商品和服务搜索、信息查询、生活缴费、地理导航及线上发券、线下兑换等免费服务,打造集约式发展生态圈,推动接入智慧城市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六)引导规范经营。发挥商协会作用,鼓励制定相关标准,开展技能培训,规范商户经营和服务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强化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通过共建共管加强环境整治和自律规范。引入专业运营商,鼓励整体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规范管理,完善购物、服务、休闲、健身、文化、社交等功能。照顾特殊群体,完善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张贴便民生活圈导视图,鼓励设立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保留实体店铺面对面人工服务,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提供简便易行、满足老年人基本需要的服务方式,提高便民服务的“温度”。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1年7月-2021年12月)

各市、州对照六项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市、区、街道联动机制和发改、住建、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邮政管理等部门联席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科学谋划编制便民生活圈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便民生活圈网点规模、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加强商业网点布局,合理优化网点。

(二)试点先行、逐步推开(2022年1月-2024年12月)

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思路,以城市为实施主体,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分批对试点城市进行综合评价,总结推广成熟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促进消费升级。

四、试点申报

(一)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组团式或集聚式、街坊式或街区式、分布式或分散式等不同形态的城市便民生活圈。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1、政府重视,积极性高,发展基础好,实施方案科学。

2、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财税、信贷、就业等支持政策。

3、前期已开展便民生活圈或社区商业相关工作,出台有配套支持政策,取得成熟经验和阶段性成效的城市;实行“市长(区长)负责制”的城市。

(三)工作步骤

1、组织申报:城市是试点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市州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州便民生活圈建设规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等,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由市州商务局报省商务厅。

2、综合评估:省商务厅会同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省级试点名单,在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予以确认。符合全国性试点申报条件的,由省商务厅上报至商务部。

3.组织验收。按照“满一年中期评估,满两年完工验收”工作安排,由省商务厅会同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对试点建设的生活圈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4.结果公布。对于通过验收的试点,由省商务厅统一发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①生活圈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材料(包括市州政府领导批示或督办单,工作领导小组等)。

②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③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规划、方案、项目进度表等。

④地方政策性文件。

⑤城市便民生活圈情况汇总表、城市便民生活圈情况调查表、居民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

2、有关要求

①所有申报文件纸质版一式6份(采用专业软件制作,A4页面、横向排版,单面彩色打印,内页用157克铜板纸,封面封底用300克铜板纸,左侧胶装,总页数控制在120页左右,其他内容可另附。封面由城市照片和文字组合而成,文字采用“某省某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字样,落款为“某市人民政府”,不写编制日期),并附电子版。

②内容图文并茂(注意图文比例,不要文字过多,也不要只有图片没有文字阐述),突出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图片清晰无水印,文字大小适宜,整体配色美观、风格统一,不得出现英文、承办单位名称、结尾页谢谢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城市概况1页),本地便民生活圈发展现状和问题,工作思路,逐年工作目标(量化,2021年确定的不同类型生活圈名单需列示),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分工,附表(汇总表+N个生活圈调查表及其试点项目进度安排表),另附地方政策性文件。

五、职责分工

(一)省级层面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作统筹、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每年选取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展省级试点,向商务部推荐全国性试点,对承担全国性和省级试点的城市完成任务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成熟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二)市州层面

各市州是试点实施主体,实行市长(区长)负责制;申报市州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因城施策、因地制宜,灵活采用网络问卷、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摸清现状和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编制本地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支持政策,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考核和奖励机制,调动各县市区、街道、社区各级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与民生保障相结合、与消费升级相结合、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相结合、与畅通国民经济微循环相结合,通过“两年试点、三年推广”,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市州结合实际把便民生活圈建设纳入政府保民生重点工作。鼓励市(州)长负责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在用地、用房、财政、金融、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解决居民消费难点痛点问题。切实推动开展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加强部门联动,商务、住建部门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发改、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推动便民生活圈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1、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做到社区商业设施和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化,盘活存量房屋设施,增加商业网点用房供给。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企业在保障安全、征得业主统一的前提下,在居住区设置共享仓,为商户和居民提供物品临时存放场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2、鼓励共享办公、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模式新业态新服务发展,加大支持微利业态经营的力度,清理规范用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减免房租、落实补贴等政策,推动降低社区店铺经营成本。(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3、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商户按照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养老服务等名单企业(含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提供信贷、保险优惠政策,创新消费信贷服务,为社区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湖北银保监局负责)

5、把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6、有条件的市州根据实际,对便民生活圈商户购买的财产险、食品安全险、职业责任险等适当补贴,提高商户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7、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8、落实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9、有条件的市州根据实际,把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公共文化空间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10、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情节轻微、无违法后果或后果较轻的,在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内给予适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指导和帮助市场主体整改。(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11、简化社区店铺开业程序,装修施工、招牌设置实行备案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安全告知承诺制。(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12、建立健全社区电商(含社区团购等)领域市场准入规划,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展。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落实社区团购“九不得”规定,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和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负责)

13、鼓励第三方机构为社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信息咨询、装修设计、营销策划、经营分析等专业服务。鼓励商协会建立新商业模式成熟度评估制度,加强标准制修订,联合职业学校等多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完善统计制度,加强便民生活圈的店铺数量、从业人数、居民满意度、建设改造投资额等指标统计。创新工作宣传和交流方式,把居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成熟经验做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商务部门委托有关协会、社会机构负责)

(三)开展总结推广。各试点城市要围绕便民生活圈工作的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和重大举措,建立可监督、可量化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宣传和交流方式,把居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成熟经验做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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