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专项规定等。
二、申请条件:
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三、审批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出资方式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3、申请人持商务主管部门批复及批准证书1个月内至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申请材料清单:
(一)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终止合同、重订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为股份公司及终止合同、重订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5、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
6、股份公司章程;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9、前三年经合法审批的财务会计报告;
10、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11、市州商务部门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12、申请人签发的办理本次事项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审批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B股的方式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2、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含法律意见书);
3、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4、股份有限公司重订章程;
5、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文件;
6、市州商务部门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报送);
7、申请人签发的办理本次事项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三)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2、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含法律意见书);
3、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4、股份有限公司重订章程;
5、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
6、境外证券机构批准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7、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8、市州商务部门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报送);
9、申请人签发的办理本次事项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事项
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办理批准证书变更事项的申请;
2、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上市发行股票的文件;
3、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含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4、验资报告;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说明;
7、股份有限公司重订章程;
8、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上市发行股票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
9、市州商务部门转报文件(省直企业可直接报送);
10、申请人签发的办理本次事项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五)股份公司设立请参见“省级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办事指南”,并购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请参见“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办事指南”,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事项参照“省级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办事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 。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六、办理地点
市商务局外资科
七、联系电话
0711-326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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