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鄂州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是本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负责公开鄂州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
1.领导及分工情况;
2.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规范性文件;
4.规划计划;
5.财政预决算及统计信息;
6.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
7.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6类:财务、资产管理、人事教育、农村流通服务、供销合作指导、其他。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10.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鄂州招商网”部门门户网站,网址:http://zsj.ezhou.gov.cn
2、政务微信公众号“招商鄂州”
3、微信小程序“鄂州产业招商地图”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中心申请领取或自行下载《鄂州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鄂州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现场出具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鄂州市招商网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依申请公开在线提交》后直接提交。网址:http://zsj.ezhou.gov.cn/ysqgk/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应当填写《鄂州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中心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中心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中心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中心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中心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中心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中心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鄂州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为本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1号
3、联系电话:027--56919639;
4、传真号码:027-60265557;
5、邮政编码:4360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讼。